银保监会废止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称《决定》),对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决定》的主要内容,银保监会表示,一是废止3件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二是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银保监会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银保监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等,银保监会决定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银保监会表示,鉴于上一次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开展,距今已过4年,一些监管规则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银保监会将于下半年将启动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新经纬APP)
免责声明:安家啦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