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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优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森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

时间:2018-07-24 14:02:30 来源:网络整理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优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森和投资有限公司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装饰工程款974749.98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立即交付别克君威小汽车合格证给原告,并立即办理该汽车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原告广州优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森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

(2017)粤0106民初850号

联系人:谭艳君 联系电话:020—83008917

广州市森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二月十日

 

原告广州优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森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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