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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政策吹风会召开- 鄂尔多斯市人

时间:2018-07-24 08:13:50 来源:网络整理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共分4大部分、31条,对促进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和要求:一是建立责任体系。《办法》明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相关工作。二是明确支持政策。《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工业固废产生排放企业应当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消纳工业固废提供便利和支持。三是强化应用监管。《办法》细化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的政策要求,提出鼓励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城镇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同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2017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出台了《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其他省区的做法,起草了《办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先后2轮征求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盟市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今年511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实施。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614日,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就《办法》出台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了通报,并就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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