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有人借“讨水喝”入户盗窃48次 盗窃财物共计41万元
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蔡洁 通讯员胥扬 陈谦
“事实上,他们不定期骑着摩托车在汨罗市、平江县、岳阳县、屈原行政管理区等地转悠,专门选择住居比较偏僻的独居老人实施盗窃。” 周某某和李某某在老人们家中,谎称是电力局工作人员,以“烧茶水”“兑整钱”“帮忙申领补贴要身份证”等理由,获知老人存放现金和重要财物的位置后,伺机行窃或者利用手中假币“偷梁换柱”。“如果那户人家有两个老人,他们便会借口买竹子,将男老人家支开,再行窃。”
核心提示:屈子祠镇的周娭毑忘不了2015年11月22日。那天晌午,两个外地人来到她家,自称电力局修线路的,付了20元请周娭毑帮忙烧二十几个人的茶水,又说请她丈夫去砍些竹子用,还要在老人家里吃个午饭。但老两口忙活一阵儿,却发现年轻人和自家16300元现金不见了……
汨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两被告人多次入户盗窃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老人财物,对两被告人从重处罚。
长乐镇汉子小彭还记得2017年4月14日10时30分许,他听到母亲在哭,一问才知道她放在衣柜的4000元钱被偷走了。“母亲说,上午来了两个年轻人讨水喝,说要给村长送礼,用零钱换整钱知道了她放钱的地方,然后一个找她聊天,一个趁她不注意把钱偷走。”
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了上诉,日前,岳阳中级法院裁定维持汨罗法院一审判决。
刑期:15年、12年
“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继续追缴两人犯罪所得41万余元,发还被害人。”法槌落下,等待周某某、李某某的,是漫长的刑期。
家里来了两个操外地口音的年轻人
2018年1月,汨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并处罚金6万元、4万元。
据了解,周某某和李某某都是衡阳人,周某某1983年出生,李某某1993年出生。2015年至2017年,两人租住在汨罗大市场旅社中。旅社老板说,“这两个人自称在附近楼盘做油漆。一般来了就住7到10天,逢年过节和雨雪天不来。早上六七点出门,午后一两点回来,空手来回。”
“他们利用了老人的善良及辨别能力、反抗能力差,有的被害人事后甚至向他人说被吃了‘迷药’。另外,被害人的现金几乎都存放家中的衣柜、墙缝、厕所等位置,其中一名被害人的被盗金额为5972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周某某、李某某故技重施48次,屡屡得手,盗窃财物共计41万余元。其中,从2017年4月8日两人在岳阳县作案,至4月19日在汨罗被公安机关抓获,短短12天里,两人作案9起,范围涉及岳阳县长湖乡、步仙乡,汨罗三江镇、长乐镇、白塘镇等地。两人盗窃所得赃款、赃物由周某某进行分赃,李某某分得6万余元,其余被周某某挥霍。
这样的故事还发生在汨罗及周边县多个村组,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这两名男子故技重施48次,盗窃财物共计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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