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衣柜发现背板厚度"缩水" 商家称这是行业惯例
衣柜背板到底算不算衣柜的柜体?还是行业另有规定?双方争论不休。
对此,法院认为,这应当视为当事人就质量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因背板厚度问题,在李某起诉之前某商贸公司曾以微信方式告知李某称“确实是我没有给你写清楚,但是行业就是这样配的”即某商贸公司主张是按照行业标准来定制和安装背板,但该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于该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某商贸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者,在买卖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向李某明确说明背板厚度,李某作为买受人,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及通常理解标准,背板应属于柜体部分,背板的材料应当按照柜体约定的厚度18mm厚进行定制,因此法院认定某商贸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但该公司安排工人多次为李某上门安装柜子,安装次数10次,李某均在场,但李某在安装过程中并未就背板质量提出异议,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院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结合某商贸公司已经为李某定制、安装完全部柜子,且柜子可以正常使用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某商贸公司返还李某部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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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板厚度约定不明
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对柜体材料进行约定,但对于背板材料未约定。李某认为柜体为四面体,柜体材料的约定包含背板材料,背板没有另行约定应按18mm厚制作,某商贸公司采用3mm厚的板材制作背板明显低于约定的厚度。某商贸公司则认为,背板厚度没有具体约定,该公司是根据行业惯例为原告定制和安装背板。
商家被判酌情返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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