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楼市监管新规9月1日起实施 预售款管理更严
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
而各银行为预售商品房提供按揭贷款的,贷款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内,并在划入时同步备注每笔款项为银行按揭贷款。
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直接向市住建局或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手续。新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同时,市住建局还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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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东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从9月1日起,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将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可“一表申请”办理。同时,施工和监理承接业务登记、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等有关业务不再受理新的项目。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信息化与线上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指已具备条件将该银行在本市开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收存、拨付等明细信息实时发送至监管系统的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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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深圳站新规也对相关处罚进行了说明。监管银行如果出现不遵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内容、私自与预售人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的等情形,市住建局将视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与该银行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
该项规定明确,原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含合同、保函备案)、安全措施备案(含视频监控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纳入施工许可环节同步办理,不单独计算办事时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也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自行办理。
据了解,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计划向购房人发出《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所有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首期款存入监管银行。
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通报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9月1日,东莞又有楼市监管新规实施,涉及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管理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
前者规定东莞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违规房企将被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后者规定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将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可“一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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