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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2018-11-19 15:16:41 来源:网络整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终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期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特此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或者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2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行政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正东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届满后,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终止。

  (三)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 14:00-16:00;

  电话:0551-67186564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相应顺延并及时披露。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四)其他人员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11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2日 14点30分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六、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邮箱:zbom@zhibang.com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表决结果: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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