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调整2018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珠海市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上公布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
记者了解到,我市此次调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类别,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上、下限统一执行省的标准,上限是20004元,下限3100元。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限按2017年本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月)×3,为20004元,下限按2017年本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月)的60%,为4001元。
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1元/月计算),为20253元,下限按照市人社部门最新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大家要注意的是,2018年7月1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720元/月。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下限按照市人社部门最新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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