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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继承房产、解除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将不收个税

时间:2019-08-17 14:00:24 来源:

今天,在进入正文之前,小编先问大家两个问题:

1.每天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你需要缴税吗?

2.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说明。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价值200万的房子为例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以下这些网络红包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3.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解除商品房买卖违约金不缴个税,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总体而言,《公告》对于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以及废止的6类情形,一共有11类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END—

信息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三秦房产网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顾问:徐新逸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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