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人民网北京1月1日电(初梓瑞)记者近日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为更好盘点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治理与社会组织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中国社会组织》杂志,按照“突出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等方式,评选出了2018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2018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按时间顺序)
1、习近平多次致信有关社会组织重大活动,表达对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并提出殷切希望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8年分别致信1月22日召开的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6月14日召开的纪念中国福利会成立80周年大会和11月4日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对社会组织发展高度重视并提出殷切希望:希望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希望中国福利会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团结凝聚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继续致力于缔造未来的事业,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为培养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国科学界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发挥好“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的平台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为推动建设绿色之路、创新之路,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贡献。
2、《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布并实施
1月24日,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布并实施。《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范畴、管理原则、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即灰名单)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即黑名单)的适用情形。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激励措施,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办法》是继2017年“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之后,对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十九届三中全会对社会组织提出新要求
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强调:“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并具体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二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三是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四是加快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中央对新时代社会组织要求是多方面的,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社会组织肩负着繁重而光荣使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4、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3月28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决定自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各级民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5967个。
5、《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开始施行
4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的核心,为社会和用人单位科学评价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助力社会组织队伍迈向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措施。2018年,有11.3万人通过社工考试,其中,8.9万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2.4万人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全国持证社工达到44.05万人。《办法》的施行,为社会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打开了通道,推动社会组织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
6、中国社会组织经济总规模测算研究结果公布,全国法人社会组织增加值超过青海省GDP
7月6日,“中国社会组织经济总规模测算研究课题组”公布了对全国社会组织经济贡献研究结果:2016年年末全国70万家法人社会组织的增加值约2789亿元人民币,比当年青海省GDP总量还多了将近217亿元,占同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73%,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值2272亿,社会团体增加值356亿元,基金会增加值161亿。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的支出总规模约6373亿元人民币,占同年第三产业GDP的1.66%,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支出5140亿,社团支出972亿,基金会支出261亿。此次较大规模系统分层抽样调查,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马庆钰教授主持,联合了九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而成。开创了由社会专业力量对社会组织经济总规模进行全面规范测算的先河,其测算结果比官方的统计结果,增加值翻了将近一番,支出规模增涨了50%强。作为统计的一个补充,让人们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组织的成长及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7、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举措。商会改革发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意见对完善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8、《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遭热议,社会组织团体标准引发社会关注
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的范畴,并在程序上有所失范,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客观上说,对于虹鳟鱼是否可列入三文鱼的范畴,专家和业内人士可做进一步研究。但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大创新之一的“团体标准”却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提出要“发展壮大团体标准”。201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民政部制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具体要求。在标准之中设立团体标准是标准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也赋予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权力与使命。对于社会团体来说,一方面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将团体利益与公众利益结合起来,集思广益,遵守程序,审慎出台团体标准。
9、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通过将于2019年施行
10 月11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35条,重点就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许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是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社会组织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全国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召开
11月20日,全国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这是认真贯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重要会议,也是积极落实2017年12月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深入理解社区社会组织内涵和重要作用基础上,以创新机制、完善平台、强化保障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开创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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