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门窗 >

开展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在施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

时间:2018-08-31 21:55:45 来源:网络整理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排查、自查、整改或者瞒报、虚报、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检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建设(开发)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外墙节能材料成套供应单位按照本通知及附件4的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附件3、4、5,附件3、4留存施工现场备查,并将附件5以电子版形式于9月10日前报我站。

4、在建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2013年7月份以后竣工的住宅、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商场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财政投资的工程等。

5、在建节能工程自查项目汇总表

(二)在施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范围。

自查表格报送电子邮箱:765798636@qq.com

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工程有无开裂、空鼓、脱落、渗漏等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开发)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拍照留存记录;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采取封闭围护等相应措施,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门窗(幕墙)节能工程,及节能工程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2、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二、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

(二)在施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

3、相关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样板引路”制度。

4、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采取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主城区内正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在建工程。

我站将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内专家成立专家组自9月15日起按“双随机”形式开展专项检查。

1、建设(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节能工程肢解发包,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建筑节能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四、工作要求

3、在建节能工程基本情况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整改效果。

联系人:李志斌0555-5200391

(二)全面开展自查,认真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梳理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检查表格。做到应排查和应自查范围内的工程全覆盖,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工监字〔2018〕11号

(一)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消除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在施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一、排查和专项检查范围

6、墙体保温材料是否在本市登记备案。

我站将根据自查及整改情况,对竣工工程按“双随机”形式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排查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附件:1、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

(一)已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2、建筑节能工程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二)在施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建设(开发)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外墙节能材料成套供应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13年7月以后竣工的工程进行全数自查、整改,填写《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附件1)、《竣工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2),并将汇总表(附件1)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我站。

免责声明:安家啦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二维码

新闻推荐

图文资讯

今日聚焦

装修设计

家装家居

消费指南

装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