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店门口可以摆卖吗?超门窗经营不允许!
关山路的模具店经营的都是些零部件的定制,店家很容易在运送完货物后顺手把推车及部分货物堆放在门口,影响行人通行。执法队员们每天都会步巡与店家一起整改到位。原来螺丝、铁钉等铺一地,怪吓人的,现在清清楚楚,我们再也不用绕着走了!”市民王阿姨高兴地说。
针对望江北路、汉宁西路、吴宁西路等城区主要路段开展拉网式整改,主动帮经营户搬货进门,把整治标准现场“做”给经营户看。通过一一上门宣传,让经营户认识到超门窗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且,整治过程全程摄像,以固定证据,保障管理双方合法权益。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视城管法规,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倒逼经营户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入室经营。今年以来共整改超门窗经营1200余起,实施处罚12起。
法律知识链接: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市民认为店外经营的行为没什么危害,城管有些“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店外经营,将商品货物摆放在店外,占用公共场地、城市道路,不仅损害了城市形象,而且影响行人通行。更有甚者,占用消防通道,将会影响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的通行,进而造成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
“我家店面实在太小了,东西又多,你看我就把冰柜放出来一点可以吗?”5月8日下午,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西山公园大门口的两家副食品店经营户对着前来管理的执法队员小周说道。“您看你的经营地点应该是门窗以内,超出门窗的部分是不可以的,我们已多次劝导您入室经营。”执法队员耐心解释。说完与经营户一起把冰柜移入室内。
店家将商品摆放在店门外,招徕生意。这些看似寻常不过的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时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白云大队对辖区内超门窗经营较为突出的路段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分析整治难点,详细掌握违章“钉子户”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网格化管理以线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一宣传、二教育、三服务、四管理、五处罚的工作步骤,扎扎实实做好前期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把整治目的、意义和要求向每家门店铺面对面说清楚,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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