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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炸晕不认账 宜家问题玻璃杯无警示仍在售

时间:2018-11-16 19:35:16 来源:网络整理

  记者登录宜家官网获悉,该款玻璃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宜家还称,钢化玻璃“承载能力约为普通玻璃的五倍”“破裂后产生的锋利碎片会比普通玻璃少很多,从而减少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宜家玻璃杯自爆的问题时有发生。广东网友林小姐两个月前在宜家广东佛山商场购买的“博克尔”玻璃杯,在她午睡时突然自爆,“整间屋子连床上都有玻璃”;北京消费者吴先生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同款玻璃半夜突然爆裂,“玻璃碴子飞出两米多”;北京一家餐厅于2014年采购的同款玻璃杯,未经使用就突然爆炸,一名餐厅负责人手指刺伤……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反映宜家玻璃杯自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几款曾出现过“自爆”现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货架上销售,且销售场所未见任何安全提示。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应尽快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安全警示,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玻璃杯自爆后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对此,宜家上海徐汇店客服对记者表示,“钢化玻璃有一定自爆几率,消费者若遇此情况应凭小票或购买记录去商场退换货中心,处理结果以现场为准。”宜家广东佛山商场店工作人员表示,宜家的玻璃杯已通过宜家、宜家供应商、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符合所有在售国的法律法规。但她表示,广佛店会在销售该款玻璃杯时进行更显著的说明。如遭遇爆炸,商场会依据退换货原则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王女士认为,近几年宜家玻璃杯自爆事例屡见不鲜,宜家明知产品有缺陷仍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而宜家认为,该款“斯黛纳”玻璃杯符合国家标准,且王女士无法证明该玻璃杯系宜家销售。双方均表不服。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宜家的回复均在强调其销售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而弱化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事实上,产品安全提示与其使用方法、产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具有合格证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质量问题。”他说。

  那么,在此类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担多大责任?被炸伤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二中院近日对“宜家水杯爆裂炸伤女子”一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宜家赔偿伤者王女士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的判决。

  11月8日,宜家家居总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质量与安全标准,在宜家官网和商场相关区域均有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但对记者提出的是否需采取安全警示等措施,宜家方面并未做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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