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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长春家居装修合同纠纷投诉增长265% 警惕家居装修中的九大合同陷阱

时间:2018-10-18 19:35:07 来源:网络整理

  工程项目精装修如果因变更减项而减少费用,合同价格条款应相应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点评人注:属于主材)、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乙方单方更换产品条款

  凡是水电改造工程预算收款达到水电施工工程总量的70%或75元/平方米的,视同放弃乙方给予的十年质保服务。

  争议管辖条款

  建议修改为: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至工程结束日止,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年。(括号内的年限应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所代购的主材保修期为2年,灯具等易损物品以及不属于国家三包政策范围内的商品,保质期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应当在2年以上)。

  2017年,春市共受理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类投诉98件,2018年仅上半年就达到了102件,同比增了265%。通过大数据调查分析,长春市家居装修合同纠纷投诉率居高不下,一些家装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有发生。2日,长春市工商局发布《家装合同格式条款专家点评意见及建议》,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使用省工商局和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作为借鉴使用,以便减少合同纠纷。

  保修期条款

  未经验收使用的责任承担条款

  陷阱七

  免除质保责任条款

  保修期至少应为两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当前家装行业在经营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1.套餐看似优惠实则暗藏猫腻。家装公司会以诸多“优惠”挽留客户,诱惑消费者签订合同,相关承诺却未写进合同。事后,消费者会发现所有优惠项目均需另外收费。2.合同已签却另生枝节。设计图几经修改最终明确,合同也已签订,但在选料准备进场装修时,消费者却被家装公司告知不能承接相关项目。消费者认为对方是利用隐瞒及欺骗手段诱骗自己签了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告知要按合同约定扣取违约金。3.保修期间不保修。装修后出现问题,本在保修期内,但家装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

  建议合同制定方删除该条款,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

  陷阱五

  专家支招:

  陷阱一

  专家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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