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材 >

把村民当臣民、聚众敲诈…… 看宿鸭湖村霸覆灭记

时间:2018-11-01 18:46:25 来源:网络整理

  左:郭刚等人设立栏杆收费处;中:船员控诉涉黑团伙恶行;右:郭庄东南角的宿鸭湖码头

  2015年4月28日晚上,郭庄一村民急匆匆找到郭刚,说同村的一村民和砖厂的一辆拉砖三轮车车主发生了口角。郭刚立即召集一帮人把三轮车上的两个人控制起来,并报警说这两个人打伤了郭庄的村民。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那两个人带回去询问。郭刚认为事情还没完,他的原话是:“敢在老子的地盘上和我的臣民吵嘴不是找死吗!”于是第二天上午,他和刘某、郭某等喊上50多名群众,分乘两辆卡车到县公安局大门口,把事前准备好的大红横幅拉起来,要求严惩那两人。而事实上,之前的口角事件中,郭庄村根本无人受伤。

  该案郭刚一伙人的所作所为,显现出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广大农村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让依法治国、依法治村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扫黑除恶同信访问题化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持深挖细查,确保取得“打一伙、保一片,铲一批、稳一方”的社会效果,通过打出来的声威增强群众的信心,消除其顾虑,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黑恶势力;要在办理涉黑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定的证据规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确保涉黑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营造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道军

  聚众生事

  村中一霸

  郭庄不算大,只有村民300多人,却有独具优势的地理位置。该村紧邻水域面积达几百平方公里的宿鸭湖,该湖方圆几十公里只有一个码头,就建在郭庄的东南角,郭庄因此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此外,郭庄的正北侧之前是车水马龙的省道,后来改为国道,其南面的建筑材料生产中心有三家企业。在全国各地工程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郭庄村一带处处都在淌金流银。作为“一村之长”,郭刚自然不甘心错过这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想借助天时地利大干一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主力军”微信群的通话内容进行了还原,郭刚一伙的犯罪行动昭然若揭。

  2017年5月,汝南县检察院在对县公安局报送的李文启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审查逮捕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发现其他涉罪线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一举挖出了以郭刚为首的7人涉黑犯罪团伙。

  罪恶的想法不谋而合,郭刚一伙开启祸端。郭刚、李文启以及郭某、胡某、乔某、刘某、翟某等7人签字画押,约定每人交纳5万元合作意向保证金,由郭某负责保管,李文启负责审批各项开支。同时,自2017年3月开始,胡某建立了名为“主力军”的微信群,商量事、发通知都在群里,郭刚、李文启也常在群里发号施令。7个人商定:“有事一起上,老大一声令下,让干啥干啥。”

  公诉人指出,就组织特征来说,郭刚团伙分工明确,制定有内部纪律,成员共同签订了协议,建立了微信群,组织特征明显。就经济特征来说,该组织在成员稳定后约定每人出资5万元。尽管组织成员声称筹钱是为合法经营准备资金,但其采用挖断道路方式逼迫被害人缴纳钱款,并没有动用集资钱款,而且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谋取的钱财,除日常开支外还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特征。就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来说,该组织打着维权旗号聚众围堵政府机关,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设置道路通行限高杆、挖断公路、阻碍政府修建道路,致使一家企业被迫迁出,两家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秩序,危害性无需赘言。

  至此,一个在宿鸭湖一带横行一时、称霸一方的涉黑犯罪团伙烟消云散。

  法庭上,对于郭刚、李文启及其辩护人所称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郭某、胡某、乔某、刘某、翟某及其辩护人称其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由和辩护意见,汝南县检察院公诉意见认为,7名被告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和设立微信群等方式形成了结构稳定且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用违法或犯罪的手段妨碍社会管理、破坏生产秩序,其表现完全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7名被告人应当按其在该组织中所起作用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郭刚一伙7人落网后,拒不承认自己的非法行为与黑社会性质有关,分别请了律师代为辩护。

  商砼站经营不下去,其负责人不得不向郭刚一伙求情,郭刚一开口就是“先拿12万再说”。后来,在对方的苦苦哀求下,郭刚、李文启等几个人决定“大度”一些,将要价打了个半折。商砼站负责人奉上6万元现金,车辆才被允许临时通行。同时,郭刚等人对进出料场的运输车辆以每吨3元收取“提成款”,广大车主敢怒不敢言。案发后,汝南县检察院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证实仅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的两个月时间,郭刚一伙就收取所谓“提成款”5万多元。

  罚当其罪

  一个月后,郭刚、李文启等人又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在郭庄围堵正常巡逻防控的老君庙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车辆,企图以巡逻人员疑似小偷为名对其进行殴打。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郭刚一伙人仍不罢休,将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围堵在村里长达2个多小时。此事发生后,拆迁工作组的正常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被迫从郭庄撤离,拆迁工作只能无期限停顿下来。

  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个体运输户周某、黄某、宋某等10多人各驾驶一辆满载砖块的货车,从汝南县砖瓦厂沿着郭庄东侧的南北走向道路行驶,突然被郭庄的村民拦下,说郭刚不让拉砖的车再从此路经过。8天后,经多位车主一再恳求,这些车辆才被放走,给每辆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千元。

  2015年上半年,郭刚、李文启等人将郭庄的东向道路出口堵死。随后,沃特新型建材厂、大融高科建筑公司多次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企业的道路出行问题。老君庙镇政府决定整修郭庄村民组西向道路,郭刚、李文启等人多次组织村民到镇政府、县政府等党政机关上访闹事。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阻止道路修建,以郭刚为首的这伙人要挟接访的县领导如不答复他们的要求,就要去省里告状上访。

把村民当臣民、聚众敲诈…… 看宿鸭湖村霸覆灭记

  2017年3月,因G328国道建设需要,驻马店市驿城区至汝南县城项目部租用位于郭庄村南侧的汝南县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作为料场,河南大融高科建筑公司在料场内建设商砼站,为长达30多公里的国道施工改造提供原料。郭刚等7人为谋取不法之财,以料场过往车辆太多造成空气污染、影响村民生活及损坏道路路面为由,在村庄东出口即宿鸭湖大堤道路上设置限高杆,挖断料场西向道路,使车辆无法进出料场。

免责声明:安家啦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二维码

新闻推荐

图文资讯

今日聚焦

装修设计

家装家居

消费指南

装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