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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家玩意!大学生为零花钱550万房子贱卖320万 5万定金一个礼拜花光!

时间:2019-10-05 14:09:42 来源:

近日,苏州一在校大学生,

把市价550万的房子以350万给卖了!

这是钱多闲得慌?

显然不是!

家长知道后立即要求撤销合同,

不过法院会同意吗?

为了零用钱,动起卖房念头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

不懂市场行情,房子贱卖200多万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550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其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随后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判了:这套房最终...

法院认为,首先,立法并未对于显失公平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承办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仅适用于债权人撤销之诉,并不适用于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之诉。

其次,双方协议成交价为320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68.71%,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网友评论

李先生的陈先生:现在有钱人傻儿子真多

汪长老:一周花完,这平时是得有多豪,实不相瞒,我想认识他。

CwayFong:只看到眼前的利益,竟然把这么好的资源给弄没了……如果是我,我会把一部分的房间租出去。租给人当工作室之类的。

静静的沙子等风来:反正有钱,再花550万买回来啊。

今天的晚安呢:一个大学生了 这点判断力没有嘛?

你需要静静呢:这傻孩子…不知道房价一年比一年高吗…跟卖菜似的这么随便。

? 素材来自杭州交通918、江苏新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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