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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19年最新买房政策大全!赶紧收藏!

时间:2019-08-28 11:08:16 来源:

2019年已过半,上半年针对房地产行业,从中央到地方、从需求管理到供给管理体现出了高度的政策协同,中央在重要会议及时强调“房住不炒”。在“房住不炒”及“因城施策”的政策指导下,南昌楼市延续平稳态势。2019年上半年,南昌楼市政策有哪些变动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下。

南昌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新规

2月26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住专项维修基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规定了维修基金交存标准,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55元/平方米交存;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100元/平方米交存;非住宅:按130元/平方米交存。

南昌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松动普遍调整为上浮15%

2月27日,通过咨询南昌市5家银行得悉,除了中国银行表示首套房贷利率仍然上浮20%,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江西银行、南昌农商银行等4家银行均表示目前只上浮15%。 

南昌公积金新政

5月22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租房、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为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南昌市城区由原每月1000元调增至1200元。

6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南昌2019年最新买房相关政策都在这里!

此外,针对广大购房网友关心的限购、落户、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出一份2019年南昌买房相关政策大全,赶紧收藏吧!

2019年南昌市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

南昌市区:

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及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南昌县住宅限购范围:

该县行政区域内,雄溪河以东、迎宾大道(莲塘排溃道至银三角)以东,莲塘大道以西、昌南大道以南、银三角立交桥以北的区域。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均暂不列入限购范围。

新建区住宅限购范围:

该区行政区域内,昌湾大道以东,枫生高速以北、昌九大道以西、黄家湖路以南区域(含320国道以南长堎镇所辖区域)列入住宅限购范围。

限购内容

在南昌市区限购区域及南昌县限购区域内无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购买南昌县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 3年内在南昌市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补交及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且未成年人不得在南昌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新建区限购措施与南昌县类似,即在新建区限购区域内 暂停向在南昌市区限购范围和新建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限购范围和新建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且未成年人也不得在新建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2019年南昌最新落户政策:

一、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投靠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双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三种,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学生集体户和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人员除外。

1、夫妻投靠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申请报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成年子女投靠须与父母共同生活,由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核实认定。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子女已婚含夫妻双方的父母)

二、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

三、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发的批复、婚姻证明及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四、录用公务员落户: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接收单位证明、落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办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落户:凭录用通知书、单位接收证明、落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办理。

六、凭房产证(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还建房、私有房和农民自建房)落户:可申请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 直系亲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户口簿》办理。二人或多人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议)。

七、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原户口注销地、原籍、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八、单位集体户的设立,需符合下列条件:(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2)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九、根据需要设立社区集体户。因房屋出售、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确无落户住址的本地居民(含户口待定人员)及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居住在租赁房屋,且在当地无亲属可投靠的人员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2019年南昌最新人才落户政策:

1、人才落户。国内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办理落户,留学回国人员凭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落户;各类专业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落户。

2、在校学生落户。在南昌市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就读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办理落户;全国其他院校就读学生需将户口迁入南昌市的,可按在南昌市就读学生同等条件办理。

3、单位员工落户。南昌市各县区报备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小微工业园、创(就)业平台等,其员工可凭用工合同和缴纳社保满半年证明办理落户。

4、居住人员落户。在南昌市领取居住证满半年或者缴纳社保满一年即可申请落户。

5、购房人员落户。在南昌市购房人员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申请落户。

2019年南昌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为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进行调整。其中:

1、南昌市城区由原每月1000元调增至1200元;

2、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统一调增至每月1000元;

3、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租房标准执行。

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额度

放宽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原政策中,患九种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度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政策调整后,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年申请提取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百元),申请提取成功后还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每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三、职工在6月1日前已提交租房、大病提取业务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9年南昌最新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购房政策

第二条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享受南昌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第三条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零门槛”落户后购房。

第三章、购房补贴政策

第四条A类人才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第五条B、C类人才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

第六条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第七条毕业五年内,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第八条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层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第九条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要求,以相关部门实施意见为准。

第四章、购房流程

第十条在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流程

(一)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昌落户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

开发企业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对符合购房条件的,在商品房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相关信息,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A、B、C类人才可不预交定金、首付等购房款,购房人第一次领取到购房补贴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二)合同备案

1、提交材料。开发企业提交已核验的购房材料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A、B、C类人才可不提供首付款进账单。

第十一条在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流程

(一)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昌落户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市区除经开区、湾里区在属地办理外,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购买存量住房的,向南昌市房管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提交材料。

(二)合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录入买卖双方相关信息,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五章、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第十二条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申请。购房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新建商品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凭不动产证)等材料,A、B、C类人才购房人向市本级、其他类型人才购房人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二)审查。人才服务机构将拟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名单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推送给各房管部门,各房管部门(市区和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的房管部门;职能发生调整的,由新职能单位认定)2日内对申请人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情况认定,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反馈给人才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申请材料和首次购房认定情况,对所能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认定。

?(三)公示。人才服务机构将认定结果及时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购房及购房补贴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南昌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中明确的账户,并将购房补贴拨付结果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购房及购房补贴栏”反馈给财政部门和相应合同备案机构。购房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按1:1的比例分担,A、B、C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县区年终再向市财政返还50%,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区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年终再向县区拨付50%。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是指以人才个人为单位,除申报购房补贴商品住房外,在发放补贴所在地(含市区、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无自有住房。在南昌市只享受一次。

第十四条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以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房价为准。对购买存量住房的,购房款以税务部门的计税价格为准。所有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须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第十五条购买商品住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六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同步实施。购房和购房补贴分别由市房管局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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