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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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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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连云港俊华混凝土搅拌服务部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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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奥洁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浴室柜、6万套浴缸、6万套智能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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