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家具抽中宝马轿车 妻子代替领奖被告知奖券作废
奖券中的“活动说明”是该合同关系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该“活动说明”中的相关规则约束。为确保抽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双方当事人更应严格履行奖券“活动说明”中的相关规则。“活动说明”载明“为公平起见,参与顾客需在现场,并监督抽奖过程。”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
缘起:奖券被抽中却作废
2017年12月16日,陈先生夫妇至宝象红星美凯龙购买了两套浴室柜,付款22000元。当时正值商场周年庆活动,商家向陈先生夫妇提供了宝马轿车抽奖券12张及次日晚的周年庆活动请柬。活动将通过奖券抽奖送出宝马轿车一部。
到了宝马轿车抽奖环节,主持人不断重复着活动规则。一名通过另一奖项抽奖和比点数方式胜出的市民获得了宝马轿车抽奖资格。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戴上眼罩,挽起袖子,在5秒内抽出了尾号为“44”的奖券。持券人上台兑奖。但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此人并非顾客本人,违反了活动奖券上印有的“参与顾客需在现场,并监督抽奖过程”的规定。
今年1月,陈先生夫妇将活动方宝象红星美凯龙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他们的中奖资格,补偿宝马轿车市场价20余万元。
主持人强调顾客必须在场后,抽奖人再次被邀请上台,进行第二次抽奖,抽出了一张尾号为“21”的奖券。这正是陈先生夫妇取得的奖券之一。郑女士带着陈先生的身份证原件上前兑奖。
近日,湖里法院一审驳回了陈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陈先生夫妇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晨报记者 陈佩珊
争议:活动方是否违约
法官:双方应受规则约束
此外,本次抽奖活动具有即时性特征,中奖人员资格均为当场确认。但上台领奖时,郑女士未能向工作人员表明其与陈先生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根据郑女士提交的陈先生身份证和抽奖券认定郑女士非陈先生本人,当场拒绝确认其中奖资格,符合射幸合同所约定的活动规则,这也与前一位被抽中消费者未被确认中奖资格一致。经查,活动也确实通过奖券上注明、主持人提醒等方式不断强调本人要到场的规则。综上,湖里法院认为,陈先生夫妇要求宝象红星美凯龙确认他们的中奖资格并判令对方补偿204800元的主张依据不足。
买家具得抽奖券,奖券又被抽中获得一辆市场价超20万的宝马轿车,陈先生夫妇的运气羡煞旁人。但因陈先生本人未到场参与、监督抽奖,他们的奖券最终被作废,到手的宝马轿车也变成别人家的。
与宝马轿车失之交臂,让陈先生夫妇一直耿耿于怀。几次协商未果,陈先生夫妇将宝象红星美凯龙告上法院。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宝象红星美凯龙补偿宝马轿车相应的市场价格204800元。陈先生夫妇认为,他们根据规则投入抽奖券,并在奖券被抽中后立即应答兑奖,没有违反活动规则,中奖是有效的。“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活动规则,不按公示的活动规则确认我们的中奖资格,不将奖品兑给我们,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宝象红星美凯龙则认为陈先生夫妇的主张依据不足。他们认为,导致尾号“21”的奖券中奖作废,过错责任在于陈先生。“陈先生是该奖券上记载的客户,应遵循奖券上所载明的活动规则,在现场参与抽奖并履行监督抽奖的义务。”此外,宝象红星美凯龙称,当时抽取的第一人已因本人未在现场被作废,而且现场大屏幕也公示了规则。而郑女士未出示结婚证或任何表明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也没有让陈先生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在工作人员告知奖券作废时,郑女士就转身离开了。这证明郑女士已知晓并认可抽奖不允许代领规则,认可重新抽取。“我们在抽奖前已详尽告知顾客活动规则,奖券上也注明参与顾客需在场,大屏幕还公示了规则。”因此,红星美凯龙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
“你不是本人,这是男的。”在工作人员发现郑女士非顾客本人时,郑女士解释丈夫上班没法来现场。当工作人员表示不可兑奖、奖券要作废时,郑女士只是“啊”了一声,未再提出异议。第三次抽奖顺利进行了下去。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射幸合同关系。
通讯员 湖法宣
12月17日晚,因陈先生有工作任务,妻子郑女士来到活动现场。她在奖券上仔细填写了购买浴室柜的商家名字及丈夫姓名,并投入抽奖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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