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处分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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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村委会主任蔡孙爱挪用新农合个人保险费问题。经查,2017年12月间,蔡孙爱负责水岙村新农合保险费征缴工作,向高某波等村民开具“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22张,收缴个人保险费1.368万元。2018年1月,蔡孙爱未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缴的新农合保险费存入指定账户,而是将该笔资金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致使已缴纳保费的村民高某波无法办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18年6月,蔡孙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
1.蕉城区三都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黄鑫利用职便贪污、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间,黄鑫利用其负责收缴、保管三都镇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存放在其个人邮政银行账户中的新农合基金和意外补充保险费合计1404万元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违反规定分三次将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由活期储蓄转为定期储蓄,非法占有由此产生的孳息0.6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挪用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9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罪。2018年9月,黄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其涉嫌的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原所长李道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李道根接受涉黑犯罪集团组织者黄恒銮请托,为其子黄锋在鸿尾乡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予以关照,李道根在明知黄锋违反矫正规定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导致黄锋长期脱离监管,多次越界涉嫌参与寻衅滋事、赌博、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8月,闽侯县纪委监委给予李道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委委员盛明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2年间,盛明木利用担任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涉黑组织头目李舜福骗取460亩海域征收补偿款207万元提供帮助,收受李舜福现金10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此外,盛明木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盛明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承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张承光在担任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未能有效开展日常道路执法监督查处及专项整治,为黄宇、鄢仁至等人涉黑涉恶团伙长期在永泰闽运汽车站周边进行非法营运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严重破坏永泰县交通运输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不良影响。2018年8月,永泰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承光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厦门网讯 据东南网10月24日报道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近期,福建福州、漳州、宁德、三明、平潭等地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榕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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