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7村征地 补偿标准公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十里亭镇高店村及有关农户)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征收范围:规划文苑路以东,规划拥军街以南,规划大郭路、北大郭村址以西,中华大街、北大郭村址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为了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西毛村集体土地以西、以南、以北、以东合围区域内),面积约0.0495公顷(耕地0.0399公顷、田坎0.009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为了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高店村村北的土地(东至高店村地,西至高店村,南至高店村地,北至高店村地合围范围内),面积约0.259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为了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纬二路北侧的土地(南阳二村集体土地以西、以南、以北、以东、沙河市中宜电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北合围范围内),面积约0.321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10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綦村镇西毛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綦村镇西毛村及有关农户)
特此告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区片价标准:每公顷337.5万元
区片价标准:每公顷337.5万元
特此告知。
开发用途: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开发用途:住宅用地
为了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纬二路北侧的土地(南阳二集体土地以西、以南、以东、沙河市中宜电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北合围区域内),面积约0.135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告知。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3.王家营
征收范围:规划冶金南路以东,王家营村址、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市2017年第21批次1号地)以南,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市2017年第21批次1号地、邢台市2016年第9批次2好地)以西,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市2016年第9批次2号地、邢台市2016年第9批次5号地)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桥东办事处辛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10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的土地(西毛村集体土地以西、以南、以北、以东合围区域内),面积约0.138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邢台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1.35万元。
2.北大郭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开发用途:住宅用地
特此告知。
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征地告知书(沙河市褡裢办事处东崔村及有关农户)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邢台市桥西区发布3则征地告知书
征收面积:0.8648公顷,约合13亩
征收面积:1.3653公顷,约合20.5亩
特此告知。
为了沙河市2018年第39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崔村村南、南环南侧的土地(东至河北传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西至东崔村地,南至东崔村地,北至东崔村地合围范围内),面积约0.300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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