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申请“商转公”贷
近日,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规定7月1日起,取消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期限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目前,商转公贷业务仍需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解除抵押后再办理,门槛较高,如取消商转公贷业务的受理时限,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受众面。
《通知》还对“商转公”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做出了规定。对商转公贷业务来说,受理的基本原则是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证资金安全,增加资金流动性,原商业住房贷款的额度与年限在办理商转公贷时不能变相增加和延长。
另外,《通知》还为南宁市缴存职工刚需购房的贷款需求做出了限制。如商转公贷业务受理量较大,发放贷款总额较高,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率达到85%时,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业务。
目前,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贷业务办理门槛较高,发放总量较少。此次调整商转公贷政策,扩宽了业务受理面,符合住建部“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定位要求。
“商转公”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怎么算
《通知》提出,商转公贷申请人的资金需求即为其提前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商转公贷申请人的年限需求即为其提前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以王先生为例,2014年,王先生在凤岭南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房子,当年由于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他选择了商业贷款,办理了70万元贷款20年还清,如今,他已经还了10万元,目前还有60万元未还,贷款剩余年限为15年。王先生要选择“商转公”,他只需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还款年限为15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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