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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沈阳新增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时间:2019-09-29 10:08:57 来源:

沈阳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截至2018年年底,户籍老年人口187.4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5.12%,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其迫切。

6月19日上午,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局有关专业人士就相关问题做详细解答。

本期嘉宾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福利处副处长张葛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福利处工作人员夏时雨

一组数据看“养老”

老年人口(60周岁以上)以每年6%左右的速度增长沈阳市从198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0年。目前,沈阳市老年人口以每年6%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7年,全市老年人口总数将增至300万人左右。

高龄老年人(80周岁以上)达25万目前,沈阳市高龄老年人达25万,占老年人口比例14%左右。据预测,2027年,沈阳市人口高龄化将进入高峰期,比全国预期的2035年提前8年,高龄化形势严峻。

空巢老人达86.5万2018年底,沈阳市空巢老人达86.5万,比例已达46%。随着空巢老人比例逐年升高,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

失能老人比例逐年攀升目前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已达28.1万人,比例已达15%。

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35平方米/百户

沈阳市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了很多“硬约束”。制定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进行刚性约束。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由各区县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解决。同时提出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闲置房产优先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想方设法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条件。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

4月3日,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区、县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这意味着今后在沈阳开办养老机构,门槛大大降低了。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由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登记时即办理备案手续;在非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于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养老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各区、县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书后应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开办养老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为不断完善“服务圈”,沈阳市今年着力构建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周边1至2个社区的老年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今年底,全市将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引进优质资源参与养老服务

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动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努力探索具有沈阳特色的、可持续的居家养老运营模式。去年以来,在继续培育、支持本地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基础上,积极对接、引进外地优质服务资源参与沈阳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与北京、上海以及日本等国内外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开发老年用品、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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