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 >

重磅丨两部委公告: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9-09-07 13:00:20 来源:

6月25日,财政部官网近日发布公告称,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另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本公告还规定,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

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据悉,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和讯房产城市梦想家系列

城市梦想家丨生活场景造梦师彭振石

城市梦想家丨钟北辰:企业和人都要有一颗无畏之心

城市梦想家丨金地马丹:做好准备才能从容应对

城市梦想家 | 段晖:我在城建25年

城市梦想家 | 金茂李峰的营销八字箴言

城市梦想家丨张羽晴:笃信致远 人生无悔

城市梦想家丨胡景晖:创业做了最坏的准备,要赔就赔我吧

和讯房产独家榜单系列

资色·榜单丨2018年上市房企成长潜力榜单TOP50

资色·榜单|2018年上市房企财务健康榜单TOP50

资色·榜单|2018年上市房企经营能力榜单TOP50

资色·榜单|2018上半年上市房企财务健康榜单TOP50

资色·榜单|2018上半年上市房企成长潜力榜单TOP50

资色?榜单|2018上半年上市房企经营能力榜单TOP50

免责声明:安家啦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二维码

新闻推荐

图文资讯

今日聚焦

装修设计

家装家居

消费指南

装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