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忽悠抵押房产贷款养老 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判定,龙某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涉案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女士的利益,应当认定龙某代理涉案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涉案房屋应尽快过户到高女士名下。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新京报快讯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骗局”案今日(1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加入“以房养老”项目的高女士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房屋物归原主。
(原标题:北京“以房养老骗局”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针对事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已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开展调查。
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从2017年8月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此前,高女士被“忽悠”抵押房产贷款“养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代理人龙某将其房屋高价出售获利。为此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免责声明:安家啦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