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案例涉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
1、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原所长王洪涛收受房产开发企业财物问题。王洪涛在担任汉中市房屋权属监理处主任、房产交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至2017年11月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5万元。2018年5月,王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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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勉县阜川镇镇长夏利兵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的问题。2017年8月,陕西亚明建设有限公司为感谢夏利兵在阜川镇福川新村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中帮助协调征地等事宜,安排夏利兵及家人赴云南等地旅游。2018年7月,夏利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花旅游费用由本人退缴。
4、城固县柳林镇柳林社区主任黄志军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的问题。2014年初,柳林社区新城雅居移民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志军违规收取承建方20万元项目保证金,2015年5月、2016年7月黄志军才分两次将2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该项目承建方。2018年6月,黄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民网西安9月4日电 (左瑞)据秦风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西乡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林违规招投标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国林在2013年初至2017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财物77万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其受贿行为,被西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72万元,上交国库。2018年2月7日,张国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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