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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办不出房产证开发商判赔9万违约金

时间:2018-09-01 20:44:15 来源:网络整理

     □记者 范洪雷 通讯员 张洁
  据了解,2005年12月,小邱购买了一套由济南某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交房后1年内,开发商帮助购房人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否则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小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06年年底开发商交房,小邱开始入住,但开发商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后,陆续有69名购房人遭遇了相同情形。

  2009年3月和10月,开发商相继向小邱等69名业主出具两份逾期办证补偿承诺书,但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兑现办理房产证的承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交房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致小邱无法享受相关房产权益,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依法判令开发商限期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万余元,限期内协助小邱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宣判后,开发商以“违约金过高”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生活日报8月30日讯 市民小邱(化名)从济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证,逾期长达10多年。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向小邱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2013年和2015年,小邱等69名业主两次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主张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事后,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2016年,小邱主张权益未果,遂诉至法院,诉请开发商支付自2013年起至2016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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