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1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行为。
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商品住房销售、租赁市场价格;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合同约定,延期开工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期开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但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通过提供“首付贷”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行为。
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记者李倩薇)记者8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成都市房管局、建委、发改委、工商局等11个部门将联合在该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原标题:成都:11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等性质的费用;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含装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重点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预定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行为。
重点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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