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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警方公布“套路贷”五个常见“套路”

时间:2018-08-24 14:36:36 来源:网络整理

  合肥警方提醒,一旦发生贷款等经济纠纷或深陷“套路贷”陷阱时,停止还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对方采取暴力催收等手段请保留其犯罪证据;市民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到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无抵押免息贷款的广告信息,应保持清醒认识;珍惜个人信用,树立正确理财、消费意识,防止因不良信用记录给贷款带来被动。(记者 朱震宇)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据介绍,“套路贷”常见的有五个作案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高款额交还犯罪嫌疑人。

  合肥警方昨日梳理并公布“套路贷”的五个常见“套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识破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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