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种公寓限售解禁
三、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的,能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2、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
4、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
二、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
应当在 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1、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3、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深圳“7·31新证”有微调
深圳市规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策的微调可能将为深圳的商务公寓市场带来新变化
重点如下:
继“7·31新政”规定商务公寓一律禁售后,最近深圳又发文:四种商务公寓限售解禁。
1、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
一、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已经取得进展的4类项目,不划进商务公寓限售范围。
哪四类项目的商务公寓不限售?
新政前,深圳的商务公寓市场较受关注
以下为通知原文:
《通知》对“731”新政中提及的“新供应用地上的商务公寓一律禁售”的执行范围、商务公寓和住房限售认定时间,以及暂停企业买房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执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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