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通报4起房地产中介违规案例
1、共和城店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即开始经营;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为商品期房违规提供经纪服务、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等问题。
二、湖南新生活房地产有限公司违规问题:
3、业务记录台账缺失;
四、周XX违规问题:
经查:湖南好来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门店地址:荷塘区世贸广场)明知荷塘区向阳路366号东部美的城1期6栋80X号为商品房期房,仍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且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未以公司名义签署居间服务合同,而以陈XX个人名义签订相关合同收取费用。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将该案件移送市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经查:在湖南新生活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和城店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开门经营,同时还发现该门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内容;业务记录台账缺失;房源不能出具委托书等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该公司关闭门店进行整改,整改符合条件才能开门经营。
4、房源不能出具委托书。
三、陈XX违规问题: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株洲晚报讯(记者 周蒿 通讯员 周国)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近日,针对所有在我市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房产局采用“双随机”的方式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
下一步,市房产局将继续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防范房屋交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投诉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转城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经查:陈XX作为湖南好来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明知荷塘区向阳路366号东部美的城1期6栋80X号为商品房期房仍然还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且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以陈XX个人名义签订相关合同收取费用。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为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期房居间撮合交易。
2、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公示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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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企业资质年检甚至取消资质。
1、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经查:周XX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明知荷塘区向阳路366号东部美的城1期6栋80X号为商品房期房,仍然居间撮合交易,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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