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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推动通道业务走向规范

时间:2018-07-28 18:30:04 来源:网络整理

(二)不同动力驱动下的通道业务

将资金来源、通道链条、资金流向进行组合,就构成了通道业务。在不同监管导向和市场环境下,通道业务主要的存在形式也有所不同。

通道业务对于实体经济事实上的融资活动,比商业银行表内的信贷业务缺少了风险资本的计提,实际业务风险可能会超出了拨备规模的覆盖。同时,在资金最终流入的企业中,有的由于较难满足表内信贷的标准,资质的缺失又增加了由通道业务形成的信用中介风险。

1.资金来源

(一)通道业务的潜在风险

在分业体制下,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允许涉足的业务领域不同,即牌照准许的范围往往相差很大。具体来说,银行允许投资的领域要小于券商、信托。但是,券商、信托相比银行又缺乏资金来源。银行在竞争驱动下,通过通道业务和杠杆操作,可以获得较高的盈利空间。非银金融机构面对通道业务时,只需要提供一个资金融通的渠道即可以获得通道费,所以通道业务很好地契合了银行与非银机构的需求。

(一) 落实穿透式监管是规范通道业务的核心环节

(2)期限错配,累积风险

通过ABS进行非标转标,是当前的一个热门思路,但是要在非标转标的过程中,对ABS监管的相应法规进行完善,避免在非标转标的过程中隐藏风险。同时,要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也要强化准入门槛,促使ABS底层资产风险可控。

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非标资产增量问题已经得到遏制,当前市场关注点多在非标资产的存量上,对于无法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过渡的非标存量,希望通过银登中心和ABS等方式进行非标转标。

银行、实体企业作为通道方一般出现在多层嵌套下的较复杂的通道业务,其目的主要为通道业务的正常运行回避监管和腾挪指标。以信托收益权的买入返售通道业务为例:

利率管制通常被视为提供了通道业务的滋生土壤。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高低基本以农商银行、城商银行、股份制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序。银行的体量越小,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就越高。中小型商业银行对同业存单的依赖性主要来源于自身的地域和业务限制,主动负债的增加客观上驱使银行规避监管,追求高盈利,促进了通道业务的发展,而以同业存单为核心的同业业务也逐渐成为通道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依照2013年原中国银监会54号文的定义,构成通道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的自有资金及理财业务。具体来说包括了银行本身的自有资金、来自于银行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以及同业理财资金。同业理财资金的募集来源除了其他银行的自有资金,往往又会有同业存单的参与。自营资金较少的中小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募集到的资金再投资于同业理财。所以在通道业务的资金方尚未进入通道前,就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加上了杠杆。

通道业务的转型与规范发展

从通道业务的资金方观察,往往具有逃避监管指标限制、资金出表的特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刚性兑付、资产池业务、资金空转等问题。在资金流转于通道链条、未到达底层资产时,参与的机构无论是银行、非银机构,乃至实体企业,实质上均扮演了类似SPV的角色,目的是提供资金流转的渠道,使得业务符合形式上的规定要求,减少资金最终到达底层资产时的流向约束。在形式上,原本许多受限制的资金大量转变为非标资产的形式,多数资金最终流向了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受限领域。同时在层层通道的嵌套下,资金最终流入实体的价格不断趋高,提高了实体的融资成本。

为什么会有通道业务?

(二)通道业务的组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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