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房贷比例……关于楼市,这篇文章讲得特别透彻
首先,重点城市房价泡沫较大。根据我们的研究,2017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平均房价收入比(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为7.5,35个大中城市超过10,重点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合理区间(3至6)的两倍。
再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基础数据库,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监测体系,明确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居民部门的房地产及财务安全等级和标准。
楼市弱均衡 风险须防范
再次,房地产行政调控的正副作用此消彼长。截至目前,本轮调控已经持续一年多,尽管力度逐渐加大,范围不断扩大,但政策效果在边际上却在下降。各类市场主体都试图通过各种“创新”来放松调控。与此同时,有些调控措施产生了很多意料不到的问题,导致市场乱象频出,甚至造成了市场恐慌,加剧了市场反弹风险。
最后,开发企业负债率过高,多数企业超过国际公认的60%红线。同时,债务到期偿还压力巨大,但销售回款速度却放缓。
首先,加快完善和充分利用已实现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交易网上签约,通过用电和用水等数据测度房地产空置数据,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和工具采集更多房地产大数据信息。
为此,除了开展专项行动,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有助于调整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包容发展。
其次,房地产市场预期总体处在谨慎乐观的区间。由于多种原因,市场普遍相信一些地方政府不会让房价大跌,甚至调控措施难以持续,从事房地产投资仍是较好选择。有关部门调查表明,2018年二季度有36.5%的居民对三季度房价预期“上涨”。而2018年一季度有31.4%的居民对二季度持上涨预期,2017年四季度有32.0%的居民对下一季度房价预期“上涨”。
房地产税改革,应立法先行。
2016年9月30日以来,随着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楼市急剧升温趋势得到控制,市场逐渐进入弱均衡状态。
首先,由于相关利益机制未变,实体经济发展存在某些困难,加上城镇化进程仍在推进,所以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消费和投资的热情没有减弱,地方政府炒地以及刺激房地产发展的内在冲动没有减弱,居民投资和投机房地产的动力没有减弱,开发企业投资房地产的动力没有减弱。在外部环境多变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等情况下,经济增长也有靠房地产投资带动的需要。
之所以称之为弱均衡,是因为其基础还不够稳固,提醒我们要高度注意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风险↓↓
其次,应充分授权,让地方负主责。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充分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法律确定总体框架,结合各地发展水平、市场形势等具体实际,确定征收具体的时间、税率、税基、起征点、减免以及配套方案。要认识到,我国住宅有央产、单位产权和私有产权房,还有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房、自住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很多种,甚至还有“小产权”房,需要理清各方面关系,做到征税对象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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