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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省发文治理房地产乱象 打击投机炒房…

时间:2018-07-26 14:41:56 来源:网络整理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逃避缴纳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八)物价部门负责整治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9.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附件

  (二)定期发布信息。各级房管(住建)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3.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9.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二)定期发布信息。各级房管(住建)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9.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 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8.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 值或者投 资 回 报。

  7.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住建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决定今年7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房管、住建、宣传、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银监、保监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0.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商品房交易全过程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验收交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018年7月23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王 菲、李珂,联系电话:027-68873068,68873392,传真:027-68873057,电子邮箱:hbjsfcc@163.com

  3.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九)银监部门负责整治“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并协助房管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一、整治重点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交叉检查和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一)房管部门是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展商品房预(销)售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居间、代理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房管、住建、宣传、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银监、保监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代理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人房价款以外的费用炒卖房号。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住建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9.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7日)。各市、州要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动员部署和指导。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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