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给自己的房子,怎么突然就不是自己的了?
时间:2018-07-24 04:03:15 来源:网络整理
办理这个案件,你最大的感触是什么?我们就像医生一样,会“望、闻、问、切”。望,指审查材料;闻,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问,指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切,指全面审查案件,确保处理结论的正确。
基本案情
检察君,你们案件一般怎么办的?
好奇宝宝
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是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同级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要一翼。该案的监督并没有流于形式,而是深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深层次问题和突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法院是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好奇宝宝
那为什么不抗诉或发再审检察建议呢?
但在裁决作出后,郑某的儿子、儿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属于郑某的31号、32号和33号房屋是由儿子、儿媳出资兴建,要求判决撤销政府颁发的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作出颁发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撤销政府颁发的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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