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时摔伤德克士称不是他们的员工 最新追踪
工作时在德克士店摔伤,仲裁认定两者是劳动关系
德克士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
之后该店另一位负责人又改口称李先生“确实在德克士干过”,但是不认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怀疑李先生是有预谋的“劳动碰瓷”。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所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天壤之别。与本案无关的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说,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提供者不受用工者的规章制度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工伤保险只适用于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的话,用人单位要承担保险的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只需为雇员支付劳动报酬,无需承担其他义务。
随后,德克士店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释疑:你分清了吗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本报此前持续关注的德克士员工摔伤一案又有新进展。今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仲裁,认定摔伤员工和德克士店存在劳动关系后,德克士店方不服仲裁结果,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7月26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古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从周口来郑务工的李先生,于2017年10月27日,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郑州市三全路与长兴路路口附近的一家德克士快餐店工作,负责在后厨制作汉堡,每天下午4时上班,时薪9元。同年11月6日下午5时许,李先生从后厨出来,在店里刚刚拖过的地板上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德克士店在先期垫付了3000元治疗费用后,不愿再承担治疗费用,李先生自行垫付,前后共花费2万多元。出院之后,李先生多次去店里协商无果,李先生报警后,德克士店的负责人否认李先生是自己的员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2018年3月,李先生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交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4月25日,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和德克士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图
7月26日下午,该案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古荥人民法庭开庭。在庭审中,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九如德克士西式快餐店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德克士店方认可李先生曾在德克士店工作的事实,但李先生在德克士店的工作时间不是8小时制,其工资是按照9元/小时的标准结算的,发放形式为半月一结,此方式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而且李先生在德克士店工作期间,仍有另一家物业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德克士店方认为,李先生在德克士店的工作应为兼职,故请求法庭认定李先生与德克士店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摔伤的李先生图片为资料图
被告李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原告德克士店有自己完整的管理制度,有打卡考勤制度和培训制度,李先生是完全按照店里的规章制度在上班的,两者存在有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德克士店里员工的工作时间分为白班和夜班,这是由快餐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按店里的排班来确定的,李先生正是在上班过程中摔伤的。而且德克士店里的普通员工都是按照时薪计算工资的,所以应当认定李先生和德克士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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