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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私拆墙体60平方米却还要收取高额设计费

时间:2018-09-13 14:03:42 来源:网络整理

律师: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针对贾女士向记者反映的居众装饰华侨城分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记者也就此事对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确认。

同时针对此类事件维权问题陈伟律师也建议消费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选择有设计、施工等资质的装修设计公司或者建设工程公司进行设计;双方在签订装修设计及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相关的设计图纸要事先经过消费者书面确认之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否则消费者有权不予支付设计施工等合同款项;双方同时应当约定,因装修设计公司的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修理重做、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予以及时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其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证据材料,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贾女士提供的与居众设计师的后续聊天记录

深圳新闻网讯 辛苦打拼多年好不容易买了房,原本还沉浸在购房的喜悦中,却不曾想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业“潜规则”不仅让即将入住新家的喜悦一扫而空,接踵而来问题也让消费者苦不堪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墙体拆除前后对比照

居众(华侨城)回应:拆墙是业主“默许”,收费也是按照公司规定收费

在记者问及居众是否存在未经业主同意就私自入户装修还拆除墙体达60平方米一事时,刘经理表示“这种事请在他从业过程中是没有见到过的,因为他也是8月20几日才接触到贾女士装修一事,并不是贾女士家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事情发生后他也询问了给贾女士家装修的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他的答复是得到了贾女士的‘默许’,也拿到了施工许可证才进行了拆除。之所以业主表示不知道开工一事,这里面应该是存在着误会,而且事情发生在3个月前,贾女士现场装修的负责人也记的不是很清楚。”

设计图未定装修队就私自开工拆除主卧近60平方米墙体

图为贾女士提供的居众装饰出示的费用清单

2017年底,贾女士在深圳华侨城香山美墅(即香山里花园三期)买了第一套房。买房之后,出于对居众装饰(居众装饰总公司)“大公司”和“高质量”装修工艺的信任,与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居众)签订了家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合同款77773元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付款。

“本以为居众会很快和我们再确认装修平面图以及相关施工措施,但是在经过近两个月漫长的等待之后,居众公司给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冷暴力和不了了之的态度,设计师更是对此事采取沉默和逃避的态度,拒绝为我们重新出预算方案,坚持工程各项费用仍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贾女士在和记者的后续沟通中这样说道。

图为贾女士提供的施工合同

装修一拖再拖想解除合同却被告知要支付设计费6.79万元

通过对贾女士事件的了解及商家的回应,贾女士房屋装修一案仍旧存在着诸多疑问,首先“商家是否能够自认为消费者‘默许’就私自开工”,其次“在事件发生后商家是否存在着消极应对的问题,致使装修一事一拖就是3个月”,最后“居众在装修设计费中是否存在着不合理定价的问题”。

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私拆墙体60平方米却还要收取高额设计费

贾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

他表示“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好书面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装饰公司制作好相关的设计图纸之后,应当交由消费者进行书面确认,方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本案中,装饰公司自行设计好相关的图纸之后,未经消费者确认,在自认为消费者“默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导致墙体被破坏,且耽误装修近三个月,装饰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由于装饰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装饰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近日,家住华侨城香山美墅(即香山里花园三期)的业主贾女士向深圳新闻网记者反映了她在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遭遇。

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私拆墙体60平方米却还要收取高额设计费

“本着继续合作的心态,我们当时仍相信公司会有监理和管理机制,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贾女士如是说。可是在2018年6月9日(墙体错误拆除后约一周),设计师仍只是就平面图和我们沟通,拆除墙体一事并未确认,相关的施工立面图更没有出具。

记者就上述疑问咨询了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陈伟律师也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读。

随后记者又向刘经理询问了“天价”设计费一事,刘经理表示“设计费并不是贾女士所说的6.79万元,而是5.4万元。贾女士所展示的费用明细表中设计费就包括了效果图、施工图等一系列小项的费用,真正的费用是54000元。而且在后续的沟通中经过多次商议公司也决定在原来54000元设计费的基础上退让一步,只收取贾女士40000元的设计费,要是按公司规定原则上是不能少的,但是秉承着“买卖不成情意在”的共识以及合同中标明的甲方有权对设计图提出更改及建议等原因,也就退让了一步。可是贾女士及家人还是觉得不合理,只能支付20000元的设计费,这个费用公司同样也不能接受。”

此外他还表示“本案中,因装修公司的设计图纸未经消费者未经确认,说明其没有适格履行合同义务。其要求消费者支付设计费用,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从2018年6月到2018年9月,贾女士的装修遭遇已经过去了近3个月,然而居众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合理的的解决方式,贾女士及其家人也因此事而烦恼不已。

目前贾女士与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还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之中,记者将会持续关注此次事件的进展,并进行后续报道。(田志强)

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私拆墙体60平方米却还要收取高额设计费

居众装饰深圳华侨城分公司:私拆墙体60平方米却还要收取高额设计费

而对于居众出示的费用清单,贾女士对此存在着强烈的疑问,她表示“首先,施工合同中从未约定设计费应该分为三部分支付(设计费、效果图、施工图三项分别计算),居众给出的这个解决方案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且市场上也没有先例。其次,设计图纸从未完成。直至今日由于缺少一名设计师以及设计师怠工等原因(多次拒绝我们合理的修改和见面要求),平面图纸尚未调整完成、更别提深化设计和出具施工里面图,在初期设计未完成、未现场交底、未跟进工程的情况下,居众以设计费为名目收取我们6.79万元,是我们所无法接受的。”

贾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签署合同的时候我们的房子贷款尚未批下来,居众只是在做一些较为早期的方案设计,并且方案一直没有确定,更没有做施工图的深化设计。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图及现场交底后,装修方可正式开工。可事实却是在图纸尚在修改讨论中且我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居众施工队私自进入房内开工砸墙,共拆除墙体约60平方米。事情发生后,当天她便和设计师及居众领导进行了沟通。而居众却安抚我们说公司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并协调解决,给我们一个处理方案,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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