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发布 套型面积、全装
1 总则
《导则》正是在总结上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和特点起草完成的,作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保驾护航。
墙面
面砖饰面到顶含电梯门套
2.4.2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套型比例。
其他区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顶棚
二、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文件中明确“应按《导则》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导则》中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决策,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住房品质。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楼地面
踢脚
瓷砖
节能窗
三是关于全装修成品交房。
顶棚
走廊
十、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
瓷砖
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或壁纸
普通耐擦洗涂料
木质半玻百叶镶板门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设计方案,搭建“试错样板间”“工序样板间”“成品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前一个月,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购房人进行预验房。
3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水泥收光楼面
4.0.2 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及相关技术。
八、开发建设单位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正式交房时应向购房人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导则》和承诺标准的要求。
节水型手持式带下出水淋浴龙头
成品插座、开关面板等
2.1.2 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征求意见情况
市、区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部门层级合力,从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质量和品质监管,督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打造绿色宜居精品住宅,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
钢制电控防盗门
3.4.1楼栋内公共交通布局应合理;电梯数量应与居住人数相协调,设置位置应便于居住者出行。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与楼地面饰面材配套踢脚
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
楼地面
2.5.3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提供居民学习、健身场所,同时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如咖啡馆等。
与楼地面饰面材配套踢脚
2.4 规划设计
洗菜盆、节水型龙头
楼地面
5.0.6 共有产权住房室内装修应不低于表5.0.6标准。
信报箱
其他部品部件
3.4 电梯
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与住宅连通或设置在便于出行的部位;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电梯。采用机械停车方式的停车位,应充分考虑停车效率对停车和周边道路的影响,适当增大停车位间距。应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置自用充电设施。
室内装修
3.3.1 共有产权住房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
PPR管
单元门
卧室
集成吊顶
墙面
3.4.2 楼栋内门厅、电梯厅、走廊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等硬质铺装;门厅、电梯厅墙面应采用贴砖墙面。
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
厨房
至此,我市购租并举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中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体系已全面建立。
采纳专家和群众建议,在《导则》增加了社区内增加无障碍出行的内容,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再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但是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
普通耐擦洗涂料
3.3.4 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表 5.0.6 共有产权住房室内最低装修标准
踢脚
墙面
各功能空间
门厅
1.0.3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楼地面
3.3.2 各套型功能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面积及交通面积应与套型总建筑面积相匹配。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干湿分离。
卫生间
窗帘杆
墙面
五、在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建材采购等的招投标环节,应将《导则》中有关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等品质要求明确到招标文件。
室内装修
实木复合门
散热器
餐厅
3.1.1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导则的要求。
成品高效散热器片等
顶棚
电器元件
楼地面
4.0.4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生活用水、热水管线
套内空间
部品设备
楼地面
公共空间
卫生间
水泥踢脚
同时,针对其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3.2 面积标准
项目
2.4.5 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自行车停车需求。
顶棚
瓷砖
2.4.6 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
2
顶棚
墙面
洁具
钢制防火门
空调机
收纳空间
楼地面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顶棚
楼梯
2 规划布局
集成吊顶
顶棚
成品窗帘杆或依合同约定预留窗帘盒、杆的安装条件
防滑地砖
洗面盆(含配件)、节水型坐便器
四、严格执行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依据《导则》优化设计方案。具体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完成,并应结合装修样板间开展。
5.0.5 装修样板间应按照“试错样板间”“工艺样板间”“成品样板间”进行策划实施。
楼地面
1
卧室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3.3.5 共有产权住房应设阳台;对于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阳台应选用适当的开窗形式及洞口尺寸,争取良好的采光条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
5.0.2 应按照标准化、模数化进行设计,控制套型种类,实施厨、卫标准化模块,室内模数和建筑模数应协调。
装修标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瓷砖
墙面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
3.2.1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5 全装修设计
与楼地面饰面材配套踢脚
整体橱柜、燃气灶、抽油烟机
电梯厅
3.3.6 共有产权住房套内应设置玄关柜、壁柜、吊柜等储藏空间,并宜充分利用建筑结构和构造,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
5.0.4 倡导部品化,推广应用成熟、安全、适用的装配化技术。
2.2.2.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带饰面装配式墙板或面砖饰面到顶
3.1.2 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充分考虑住宅使用的长寿性、可变性。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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