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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后迎来装修旺季 小心陷阱避免被装修公司“宰杀”

时间:2018-09-02 02:56:39 来源:网络整理

  6月15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召集公司业务经理和设计师同小张见面,展开调查进行质证。

   调解结果:全额退还现金 责令进行改正

   执法调查:合同写得好看 ,暗藏连环圈套

  立秋后迎来装修旺季,怎样避免被装修公司“宰杀”?

  装修公司是否应扣除小张的“违约金”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尤其不得隐瞒重要事实,诱骗消费者订立或履行合同。”执法人员表示:“装修公司不能隐瞒付款后所产生消费风险,将合同签署变为诱人‘工具’。合同虽签但是无效!因为签约中,该公司历经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过程,就应承担全责!”

  6月14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小张买下一套新房,正待装修时,接到某装修公司可提供全套装修服务的电话。4月22日下午,小张来到该公司听业务员介绍装修服务项目。业务员承诺:可提供包工和包料全套服务;所供某“品牌”地板、地砖是“标配”的可任选;装修设计由五人团队担任,且是原创的,并由首席设计师执笔。

  二是合同条款须完善。在看样板房时,围绕设计风格、拟用材料、装修标准、收费价位、违约责任等环节,要充分交流、完全弄明后再签合同。合同须约定施工时限、施工材料、施工质量、保修内容和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所有环节考虑成熟、感觉无误再交“定金”或“首付款”。

  四是完全满意付余款。施工结束后,户主与师傅要对照图纸,逐一检查各项工程尺寸数据、平整程度、接缝效果、防水处理等环节效果。如装修公司所供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标准,应当免费返工、重做。所有环节满意后户主再交工程尾款。对无法解决的纠纷可投诉或举报。

   消费警示:签署装修合同 务必小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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