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大妈超市摔伤法院一审判超市赔1.3万余元
无法证实方梅脚底打滑是积雪的原因还是融化的雪水所致,但如果包河大润发商业公司能够针对当时的特殊大雪天气,将平时使用的防滑垫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大铺设面积,或设置警示提醒标志,本案滑摔悲剧就有可能避免。
法官说法
有普通防滑垫也不能免责
方梅将该公司起诉至包河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
她受伤后几个月的生活一直不能自理,胳膊活动受限。她认为,作为购物商场知道当天暴雪天气,地面湿滑,没有在超市入口处进行特殊防滑处理,防滑垫上的积雪融化成冰水溢到瓷砖表面致她滑摔,超市也没有设置“小心路滑”标牌,应该承担责任。
据安徽商报报道,今年1月份,60多岁的方梅(化名)女士来到合肥市望江东路与当涂路交汇处的大润发超市购物,进入超市时不慎摔倒,导致骨折。为了讨一个说法,她将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然而,超市方表示,当天下着大雪,超市已经在门口放置了防滑垫,尽到了义务,因此责任不在超市。近日,包河区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近日,一审判决,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赔付方梅各项损失1.3万余元。(实习生 陈莉真 记者 张剑)
原标题:顾客超市摔伤 防滑垫难成挡箭牌
包河大润发商业公司辩称,事发当天合肥大雪,门店已将防滑垫铺在商场入口处,方梅进入商场时脚底的积雪未在防滑垫上清理干净就进入商场导致滑倒,自己应承担相关的过错责任。另外,方梅在商场活动应由家人陪同,其家人应承担相关的看护责任。
法院认为,包河大润发商业公司作为大型商业零售超市,相对于一般的零售超市而言,应该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更加合理的安全防范意识,虽然其已经铺设了防滑垫,但在安全风险防范方面未尽到全面的和更加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认为包河大润发商业公司应承担20%责任。
方梅诉称,今年1月4日,合肥暴雪,路面湿滑,当天上午8点多,她像往常一样来到包河大润发商业公司买菜,当她进入公司入口处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摔伤,随后被公司工作人员带到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右肩臂右肱骨骨折。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包河大润发商业公司作为大型连锁超市的经营方应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事发正值合肥多年不遇的大雪,案发时,门店在超市入口处铺设了防滑垫,方梅也顺利通过了防滑垫,但是当她的脚刚离开防滑垫踏上超市大厅瓷砖时却不慎滑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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