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19条利用外资措施 顶尖人才团队最高资助5000万元
完善政策支撑,支持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企业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域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利用外资,重点对接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外资投向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六大传统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六大新兴产业。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外商投资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近日,德州市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支撑、加强招商引资等5个方面制定19条政策措施。其中,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主持的重大项目,最高资助5000万元。
此外,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主持的重大项目,最高资助50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科研资助和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获得国家、省科技奖项最高奖励5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贴400万元。对引进人才在编制、人才公寓、居留居住、落户、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医疗保健及休假疗养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鼓励外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德州设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探索支持其参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支持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德州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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